通知公告
教师发展 首页 > 教师发展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25日 09:09  点击:[]

各分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简称“学评教”)即将开展,“学评教”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20138号)(附件1)进行,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并强调如下:

一、准备阶段(526530日)

1.学习动员

各分院要做好学评教动员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向所有学生宣传开展“学评教”的意义认真学习《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并严肃纪律,警示学生勿发生缺评、代评、乱评等消极行为。各分院可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简称“学评教”)相关说明》(附件2)作为培训、宣传材料。

2.检查核实

根据“学评教”文件规定“未听课或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不参加评价”核实参评学生资格,上报《不参加“学评教”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除军训、体测、实习和毕业环节等教学环节,其他课程都必须参加评价,请根据这一范围定上报《不参加“学评教”课程申请表》(附件4)。要求所有列入课表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评教。以上工作在530日之前完成。

二、系统设置阶段(531-6月2日)

教务处根据各分院核准和上报的信息,对“学评教”系统进行维护及设置,做好评价前系统数据的准备工作。

三、评教阶段(6368日)

学生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及《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简称“学评教”)相关说明》在规定的时间段客观、公正完成测评。无故不参评的学生将禁止网上成绩查询。

教务处做好评教进展情况反馈工作,各分院做好学生评教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数据统计与反馈阶段(69616日)

教务处做好“学评教”数据统计,将相关材料反馈各分院各分院“学评教”相关结果反馈教师。对于要求成绩不列入本次学评教的教师,必须由本人申请,经分院审定并上报教务处。

五、评价结果分析与教学反思阶段(616-630日)

1.学院在“学评教”基础上开展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2.各分院要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对于评价成绩在后10%以下的课程(教师),要重点分析原因,了解学生反映,落实对策和措施。

3.各分院要针对“学评教”情况,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反思教研活动,把“学评教”结果的利用真正体现到提高教学质量中。

六、其他要求与说明

1.本次学生评教要求各分院做好学生评教的文件解读、宣传和教育工作。高度认识学评教工作的严肃性,对评教涉及的学生、教师、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纪律教育。

2.本项工作由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统筹调度,联系电话88348633(短号758633)。

附件:相关文件及表格

教务处

2023年5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高校混合式教学设计创新大赛院内选拔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教学优秀奖一等奖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

关闭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 浙江省教育厅 |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版权所有: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您是本网站的第6362153位访问者|技术支持:海马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