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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5年02月18日 09:35  点击:[]

分院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2024年度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绍学院元培〔2015〕77号),及各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二、考核过程

1.组织宣传

各分院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精神,组织教师学习并落实有关考核工作。

2.确认考核对象

(1)2024年度在聘在岗的专任教师。在编在岗时间不到1年的教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可不参加考核。

(2)在学院管理岗位并从事教学工作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由教师所属分院负责考核。分院可将其视同本部门教师统一考核,也可以其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单列考核,给定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

(3)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担任公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职评为思政系列的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由马克思主义分院负责考核,单列考核

分院填写《202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对象确认表》。2月28日(周五)前报教务处。

3.教师填报信息

教师个人据实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表》交分院。(以下简称《量化表》)所填信息应皆有出处和佐证材料。考核对象的确认与教师填报信息同时进行。

4.分院审核并公示

分院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排序,并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须在部门内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各分院312日(周将考核结果按要求报教务处。电子稿通过浙政钉形式发送,联系人:马为。

5.学院审核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各分院考核结果;并对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D、E,且申请复议的教师进行复核,确定其考核等级。

6.发文公布

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对202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发文。

三、考核说明    

1.《量化表》统计中不包含科研工作业绩,请教师填写和部门审核《量化表》时谨慎区分,防止将科研项目、科学研究学术论文误为教改项目、成果。项目类原则上以申报、立项渠道来分,比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皆为科研项目等。

2.在“教学建设与研究指标”的统计中,应先按照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指标量化分值进行统计,达到相关职称的标准分值要求后,方可按照分院内教学建设与研究指标量化分值进行统计。

3.分院考核的等级比例要求应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绍学院元培〔2015〕77号)文件要求的标准进行,考核比例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

分院应高度重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和审核工作。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头绪多、责任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联系人:马为。联系电话:758633(办),651804(短号)。

附件:相关文件及表格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务处

20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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