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师发展 首页 > 教师发展 > 正文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年05月14日 16:30  点击:[]

各分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绍学院元培〔2019〕16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三届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审议各分院推荐的拟获奖人员。

各分院成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书记或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本部门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

二、评选依据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绍学院元培〔2019〕161号)。

2.各分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

三、工作要求

1.各分院须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制订评选实施细则,报学院备案。

2.做好动员发动工作。各分院要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3.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经验交流活动。要创设各载体,如同行评比、督导评课、教师说课、上示范课、召开教学经验交流会等,把评选过程同时变成教学经验交流的过程,教风和师德建设的过程,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4.做好宣传报导工作。要充分利用学院的网站、报纸和其他媒体手段,大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院党政班子要专题研究和部署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小组要把握好评选工作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问题,做好思想工作,维护好学院的安定团结。

四、评选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分院申请,申请者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交所在分院。

2.分院对申请者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确定本分院拟获奖人员名单;同时,经教师个人申请,由分院负责,在分院拟获奖人员名单范围内,通过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质与量以及在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创业和科技竞赛指导等人才培养方面情况的综合考察,择优推荐本分院的一等奖候选人;并把“拟获奖人员名单、一等奖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教务处。

3.各分院按下列规定比例推荐本分院的一等奖候选人:符合评选对象的教师数少于 20(含)人的,可推荐 1 名;大于 20且少于 40 人(含)的,可推荐 2 名;大于 40 人的,可推荐 3 名。

4.由教务处负责,对全院一等奖候选人进行宣传。

5.教务处组织专家组通过材料评审、师生网络投票等方式评选出一等奖获得者候选名单。

6.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拟获一等奖和二等奖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五、进度安排

1.5月23日前各分院上报《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第十三届教学优秀奖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及拟获奖人员的《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第十三届教学优秀奖申报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拟推荐一等奖候选人材料(照片一张、300字的个人事迹介绍及分院推荐意见)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马为,联系电话:88348633。

2.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分院推荐的名单进行评议,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拟获一等奖和二等奖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3.教务处将对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和发文,对获奖者表彰、先进事迹宣传报道。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第十三届教学优秀奖申报推荐汇总表

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第十三届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4.各分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名额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5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教学优秀奖一等奖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25年度院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暨省赛选拔赛的通知

关闭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 浙江省教育厅 |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版权所有: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您是本网站的第6362153位访问者|技术支持:海马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