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学研究 首页 > 教学研究 > 正文

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12日 10:31  点击:[]

各部门、分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扎实推进“四新”建设,持续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引导广大教师投身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浙教办函〔2022〕297 号),决定开展省级“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对接高教强省战略和高质量本科教育建设,加强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高水平教学团队、高质量新形态教材及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课堂教学,发挥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引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

二、建设重点

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当前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四新”建设、课程思政、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卓 越拔尖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和非通用语种等紧缺人才培养、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鼓励跨学科、跨校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分教学改革项目和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两大类,其中教学改革项目按教学改革分11个领域,详见申报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已分两批单独立项,本次不再立项。

三、推荐名额

本次我院可推荐名额为5项,立项采用“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

  1. 申报要求

  2.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3. 项目主持人限 1 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 个以上同级项 目,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4. 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 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5. 学院将结合自身专业和人才培养实际,统筹考虑项目申报类型,优先推荐院级、市级教学改革项目;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30%。

    五、材料报送

    请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见附件2) ,并于 2022 年 10 月28 日前,以分院为单位,统一将附件1(WORD 版) 和附件2(EXCEL版)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钉钉,纸质稿(附件1一式三份,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分院章)同步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图书馆703东),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孟世佳,联系方式:758683

     

    附件:1.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2.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0月12日

  • 附件【通知附件.zip】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六届“教坛新秀”奖师生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

关闭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 浙江省教育厅 |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处
版权所有: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您是本网站的第6362153位访问者|技术支持:海马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