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院教学成果水平,通过集中力量加强指导,进一步系统总结、提炼升华,培育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理论与实践层面均有较大创新、国内领先的教学成果,以在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中力争佳绩,学院决定启动2023年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育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特色突出、协同创新原则,全面总结和深入挖掘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优势和特色,遴选部分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的教学成果进行培育,进一步完善内容体系,凝练项目特色,增强推广价值,力争形成一批高水平教学成果。
二、培育项目基本要求
依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浙政发〔2021〕54号),以及《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绍学院元培〔2022〕39号),结合我院应用型建设的实际,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1.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能够引领教学改革方向,具有相应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属于国内、省内首创。
2.根据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重点关注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等领域。突出产教协同育人机制创新,鼓励与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联合攻关。
3.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以问题为导向,准确凝练教学问题,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细化改革内容与措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多方位、多层次汇聚改革成效,实施效果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性。
4.所申报的项目要有鲜明的特色,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在教育教学管理、更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凝练应用型特色,在同类高校中突出优势。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教学改革基础,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为佳,实践效果预期良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与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曾承担院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能直接参与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项目组成员年龄、职称、专业等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在教学改革实施和成果完成过程中做出实际贡献。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鼓励校企联合、校际联合申报。
四、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
各分院及部门要及时统筹规划,认真梳理、整合教育教学方面形成的优势和特色,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申报选题,组织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进行充分讨论,按要求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择优向学院推荐培育项目。
2.项目遴选
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遴选,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审阅项目申报材料等方式,确定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名单,并下拨经费。
3.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实施年度考核滚动发展,根据项目建设成效和发展趋势,对后期研究工作提出建议;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并停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项目资格。培育项目在培育期内应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项目的申报。
4.项目结题
培育项目须在结题时撰写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作为结题必备条件之一。未能按要求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返还资助经费。
5.经费管理
培育项目立项当年资助经费为1万/项。自第二年起,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重点培育项目、一般培育项目或终止建设项目。重点培育项目每年资助经费1万元/项,一般培育项目每年资助经费0.3万元/项,终止项目将悉数收回资助经费。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4日前将《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图书馆703),并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稿发送至联系人钉钉。《汇总表》由各申报单位统一填写,其纸质档要签字盖章。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孟世佳,电话:758633。
附件:1.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
2.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