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院: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绍市教高〔2023〕29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评选内容
反映2019年以来绍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新成就,主要包括在绍高校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与做法。
三、评选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和科研规律,具有实用性和先进性,经2年以上实践检验(从方案正式实施开始计算,不含方案的研讨、论证及制定过程所需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
2.申报项目应符合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对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3.评选活动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创新性、特色性的原则,不存在权属争议、学术不规范或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申报。
4.本次评选采取限额申报制度,我院可申报的名额为3项。全市奖励名额为25个,其中一等奖7个、二等奖18个。若有学校未申报足额,则按比例减少相应数量。
四、材料递交
各申报项目均应填写《2023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各部门、分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和排序,并于5月11日前将电子稿(word和PDF版本各一份)发送至工作联系人钉钉,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图书馆703东)。
联系人:孟世佳,联系电话:758683
附件:1. 2023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2023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2023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
教务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