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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2023年05月10日 15:42  点击:[]

分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现决定开展我2023年度本科专业的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见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见附件2)执行。

2.专业设置基本条件: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经济的发展需要,贯彻《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见附件3)(浙教高教〔201547号)文件精神,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及以下条件:

1)遵循现代高等教育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等先进的办学理念;

2)能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技术创新要求,应用型强,有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的机制;

3)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原则上要求申报专业能与现有专业组成专业群,实现教学平台共享;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以及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和保障教学质量和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原则上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见附件4)中相应专业类基本质量要求以及相关定性要求、量化指标;

5)鼓励开设《新时代高教40条意见》中“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养老护理、儿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民生急需相关学科专业”,鼓励围绕《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增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四大建设”、海洋强省及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急需,特别是我省大力推进的三大科创高地、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紧密相关的专业,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

3. 实行分类申报制度。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类专业根据新规定第十一条执行,审批类专业按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专业调整按照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执行。

4. 严格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根据2021年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原则上将限制设置:一是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二是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见附件5);三是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四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见附件5);五是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六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见附件5);七是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5.材料填报要求

申报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6)并提供相应附件和佐证材料。

6. 新专业申报获批后与招生不挂钩。

7.材料报送时间

620日前,分院报送专业申报的电子材料,发送至工作联系人钉钉


联系人:孟世佳 电话:758683

目前教育部和省厅相关通知尚未正式下发,如教育部和省厅通知有新的要求,学校将另行通知。

请各有意申报的学院高度重视,抓紧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 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5. 限制类专业列表

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教务处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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