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9年度、2020年度省一流课程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
(一)结题范围
2019年度、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附件1),立项至今开课至少2轮。
(二)结题材料
1.《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
2.除《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报告》以外,还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课程教学大纲、最近两期的授课计划;
(2)最近两期的学生成绩分析或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最近一学期的课程教案;
二、其他要求
(一)省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要求在学校泛雅平台(或其他课程平台)上建课,平台建课情况将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
(二)课程学评教成绩将作为省一流课程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建设期内,课程所在学期近2轮学生综合评教均位列分院前50%。
(三)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省一流课程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阅,结题验收课程给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三类结论,“不合格”课程不再给予另外50%的重点业绩分。“限期整改”课程延期实施1轮,认定为“合格”后,再给予相应的重点业绩分奖励;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则不再给予相应的重点业绩分奖励。
(四)课程建设期间被授予“元培‘金课’”称号的课程,将直接认定为“合格”。
三、材料提交
(一)课程负责人提交《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报告》、佐证材料等相关材料;
(二)课程所属分院汇总审核,填写《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加盖公章),5月16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稿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所有电子稿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钉钉。
(二)联系人:孟世佳,758683。
附件:
1. 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名单
2. 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报告
3. 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