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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2020年度省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的通知

2024年04月24日 15:22  点击:[]

各分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9年度、2020年度省一流课程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

(一)结题范围

2019年度、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附件1),立项至今开课至少2轮。

(二)结题材料

1.《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

2.除《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报告》以外,还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课程教学大纲、最近两期的授课计划;

2)最近两期的学生成绩分析或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最近一学期的课程教案;

二、其他要求

(一)省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要求在学校泛雅平台(或其他课程平台)上建课,平台建课情况将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

(二)课程学评教成绩将作为省一流课程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建设期内,课程所在学期近2轮学生综合评教均位列分院前50%。

(三)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省一流课程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阅,结题验收课程给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三类结论,“不合格”课程不再给予另外50%的重点业绩分。“限期整改”课程延期实施1轮,认定为“合格”后,再给予相应的重点业绩分奖励;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则不再给予相应的重点业绩分奖励。

(四)课程建设期间被授予“元培‘金课’”称号的课程,将直接认定为“合格”。

三、材料提交

(一)课程负责人提交《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报告》、佐证材料等相关材料;

(二)课程所属分院汇总审核,填写《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加盖公章),5月16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稿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所有电子稿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钉钉。

(二)联系人:孟世佳,758683。


附件:

1. 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名单

2. 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报告

3. 一流本科课程结题验收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对2022年立项的院级教改项目(教学管理专项)结题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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