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分院: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对建设期满的2个市级重点专业进行结题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二、验收内容
项目立项以来,建设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特色经验与做法、问题不足与改进措施;终期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情况等。
三、验收程序
(一)学校自查。请各专业认真组织填写《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专业结题评审表》(附件2),对照终期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专业终期评估指标体系自评表》(附件3),撰写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附件4)。专业所在分院完成项目验收材料初审,教务处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校内验收,并给出校内自评意见。
(二)评审验收。市教育局组织评审验收,评审验收程序主要包括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讨论质询、专家评议等。各项目负责人结合PPT进行汇报,汇报限时10分钟,评审专家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并结合项目结题评审表、终期评估指标体系自评表、建设总结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进行结题验收综合评定。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取消相关重点专业项目申报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结题验收材料。具体包括:
1.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专业结题评审表,并提供佐证材料;
2.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专业终期评估指标体系自评表,并提供佐证材料;
3.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专业建设总结报告;
4.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专业结题验收汇报PPT;
5.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专业结题验收汇总表。
(二)材料内容要求。项目验收所填数据以及提供的佐证材料,均须为本项目立项建设周期内取得的与建设专业直接相关的成果,且真实、准确。
(三)材料报送要求。请各高校于5月19日前,将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电子稿发送至工作联系人钉钉。
联系人:孟世佳,联系电话:88348683
附件:1. 关于开展2024年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 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专业结题评审表
3. 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专业终期评估指标体系自评表
4. 绍兴市普通高校重点专业建设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教务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