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现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见附件2)执行。
二、专业设置范围
(一)由省教育厅形式审查并报送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专业:
1.新设置除医学类、公安类以外的《目录》内专业;
2.新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3.调整已设置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
4.调整已设置专业的修业年限。
(二)由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及专家评议并报送教育部审批的专业:
1.新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
2.新设置医学类和公安类专业。
2024年申请设置的新专业需为2023年预申报的专业。
三、专业设置基本条件: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经济的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十四五”时期学科专业规划》要求以及以下条件:
1.遵循现代高等教育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等先进的办学理念;
2.能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技术创新要求,应用型强,有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的机制;
3.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原则上要求申报专业能与现有专业组成专业群,实现教学平台共享;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以及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和保障教学质量和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见附件3)中相应专业类基本质量要求以及相关定性要求、量化指标;
5.鼓励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积极面向基础科学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深化新工科、新医科、 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加大力度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四、实行分类申报制度。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类专业根据新规定第十一条执行,审批类专业按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专业调整按照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执行;
五、严格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根据2023年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原则上将限制设置:一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见附件4);二是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见附件4);三是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见附件4);四是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五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见附件4);六是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七是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六、做好2025年度专业设置预备案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见附件5),申请增设专业,应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预申报专业应符合以上专业设置基本条件。
七、新专业申报获批后与招生不挂钩。
八、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专业(含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以及修业年限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6)并提供相应附件和佐证材料。
2.预申报专业填写《2025年新专业预备案申报表》(附件7)。
3.6月11日前,分院填写《新专业申报以及预申报意向表》(附件8)并报送电子版至工作联系人钉钉;6月30日前,学院报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6)《2025年新专业预备案申报表》(附件7)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工作联系人钉钉。
联系人:孟世佳, 电话:88348683
目前教育部和省厅相关通知尚未正式下发,如教育部和省厅通知有新的要求,学院将另行通知。
请各有意申报的分院高度重视,抓紧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教务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