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起学院将对该项目运行模式及认定级别进行调整,并在此基础上开展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调整方案
1. 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项目平台动态发布项目指南,申报人可根据指南实时提交申请,不再单独发布征集项目通知。
2. 平台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学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教务处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3. 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教务处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教务处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不再以通知形式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4. 项目认定:
(1)教师所申请的项目,经企业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由学院审核、备案、立项,认定为院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浙江省教育厅将从各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由省厅认定并公布的“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学院审核后,可认定为厅市级项目;
(3)省厅将遴选不超过50%的“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至教育部,再由教育部组织开展“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认定。由教育部认定并公布的“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学院审核后,可认定为省部级项目。
二、项目调整安排
1. 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认定级别仍为省部级项目。
2. 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三、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一)申报流程
1. 注册账号
请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站(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
(1)登录通过“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填写项目申请表单,“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
(2)申报指南详见“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通知列表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分院将本项工作与专业认证、专业建设、产教融合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与校企合作,认真做好申报的动员组织,积极争取引入企业的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
2. 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该项目一人最多申报一项,其中已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建且尚未结题的老师不能申报。
联系人:刘泓鑫,联系电话:85141208。
教务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