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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智能制造工程和智能建造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5年10月28日 15:31  点击:[]

信息与机电工程分院、建筑工程分院: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学位〔2022〕4号)通知要求,对于2025年9月前已招收本科生的专业,应于12月底前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我校智能制造工程和智能建造两个新增专业均于2025年9月起招生,故请做好迎评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标准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学位〔2022〕4号)

二、工作流程

11月14前,请以上两个专业认真填写《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主审核结果汇总表》,并将电子稿发至钉钉联系人,纸质文本一式一份交教务处教研科(图书馆703东),联系电话:88348683(办)。

《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请结合具体专业情况进行介绍,切忌评估材料过于泛化。


附件:1.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

2.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主审核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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