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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预通知
  • 2026-05-25

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决定开展我校2026年度本科专业设置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2)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见附件3)执行。

二、专业设置范围

(一)由省教育厅形式审查并报送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专业:

1.新设置除医学类、公安类以外的《目录》内专业;

2.新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3.调整已设置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

4.调整已设置专业的修业年限

(二)由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及专家评议并报送教育部审批的专业:

1.新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

2.新设置医学类和公安类专业。

2026年申请设置的新专业原则上需为2025年预申报的专业。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提交说明材料后再申报。以后续省厅正式文件为准

三、专业设置基本条件: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经济的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绍兴理工学院学科专业调整优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附件4要求以及以下条件:

1.遵循现代高等教育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等先进的办学理念;

2.能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技术创新要求,应用型强,有与行业、企业合作培养专业人才的机制;

3.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原则上要求申报专业能与现有专业组成专业群,实现教学平台共享;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以及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和保障教学质量和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见附件5)中相应专业类基本质量要求以及相关定性要求、量化指标;

5.鼓励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积极面向基础科学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加大力度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四、实行分类申报制度。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类专业根据新规定第十一条执行,审批类专业按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专业调整按照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执行;

五、严格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根据2025年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原则上将限制设置:一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二是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三是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四是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五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六是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七是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六、做好2026年度专业设置预备案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相关工作要求,申请增设专业,应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预申报专业应符合以上专业设置基本条件。

七、新专业申报获批后与招生不挂钩。

八、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专业(含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以及修业年限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6)并提供相应附件和佐证材料。

2.预申报专业填写《2027年新专业预备案申报表》(附件7)。

3.6月15日前院填写《新专业申报以及预申报意向表》(附件8)并发送电子版至工作联系人钉钉;6月27日前院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6)《2027年新专业预备案申报表》(附件7)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工作联系人钉钉。

联系人孟世佳,电话:88348683。


目前教育部和省厅相关通知尚未正式下发,如教育部和省厅通知有新的要求,学将另行通知。

请各有意申报的院高度重视,抓紧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教务处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