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1〕2号)要求,我院将组织开展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限额及申报条件
1. 本次我院可推荐课题3项;
2. 课题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3. 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4. 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 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附件4),确有重大理论与实践应用价值的也可另选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2. 课题分为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和重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两类。
3. 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 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课题研究。
三、申报办法
1. 课题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1)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
2. 各分院汇总后,填写《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四、结题要求
1. 各项课题在结题时需提交课题研究报告一份,重点课题还需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等相关成果,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得下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2. 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五、材料报送
请于4月12日前,以分院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图书馆703东),《立项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一式三份(请勿将申报书及活页装订在一起),电子稿发送至875411109@qq.com。
联系人:孟世佳、马为;联系电话:758683、758633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3: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附件4:课题研究选题指南
教务处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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