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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11日 14:33  点击:[]

分院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越城区教育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绍兴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文件精神,学院将开展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申请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与条件:

1.认定对象: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23届应届毕业生

2.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3)具备浙江省教育厅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越城区教体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时间:4月14日至4月28日。

2.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具体操作可参阅附件1《申请人认定操作手册》。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

网上报名请严格按照《申请人认定操作手册》的说明进行操作,同时注意以下一些方面:

(1)学历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

应届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且未取得毕业证书),不需要录入学历信息。

(2)学位证书信息:应届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且未取得毕业证书),不需要录入学位信息。

注意:如没有获得学位证书,在“学位名称”处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会自动对应为“无”。

(3)专业名称:应届生按照学信网里的专业填写/选择

(4)考试形式:“国家统一考试”形式参加认定,请选择本人名下考试合格证明信息(资格认定报名时间在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方能选择使用)

(5)预计毕业时间2022年6月7日。

(6)资格种类:根据本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情况填写。

(7)任教学科:根据本人《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内容填写。

(8)认定机构:报名“高中”“中职”认定机构选绍兴市教育局;报名“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认定机构选绍兴市越城区教体局

(9)确认点“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10)上传照片:严格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后续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1)工作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12)现从事职业:应届毕业生或选学生

(13)专业技术职务:无。

(14)通讯地址和通讯邮编“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799号”,邮编“312000”。

(15)个人承诺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确保清晰。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16)个人简历信息:需要填写学习或工作经历,至少两条,不得空项(从高中起填写)。

(17)证书领取方式:证书制作完成时间预计在7月初,证书领取工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校园网通知。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工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校园网通知。

(三)体检

体检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校园网通知。

(四)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会及时进行公告,请及时关注校园网通知。

四、咨询联系

方式一:王老师,电话:88348683

方式二:加入钉钉咨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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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1-1申请人认定操作手册.pdf

附件2: 绍兴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pdf

附件3: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pdf

 

教务处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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