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顺利完成毕业生离校工作,稳定学业困难学生思想,各分院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做好学业困难学生家校联系工作,专门召开学业困难学生(确定结业、肄业,学位无法获得者)说明会。
(1)结业条件——《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元培〔2021〕63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已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所修得的课程学分未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普通本科专业学生缺少35学分以下,专升本专业学生缺少20学分以下),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告知后续学业修读要求,即结业换毕业。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元培〔2021〕63号)第五十一条“结业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在结业后至最长学习年限内的每学期第一周申请返校参加课程重修。达到毕业要求者可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分院初审,教务处复审,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准予毕业,收回结业证书,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下学期重修课程报名会安排在第十周,也可以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补报。
告知学位授予规定。根据《绍兴文理学业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绍学院元培〔2019〕88号)第五条,“因课程考试不及格而结业的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回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授予学士学位。”。
(2)肄业条件——《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元培〔2021〕63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年及以上而中途退学,或者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已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所修得的课程学分未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普通本科专业学生缺少35学分及以上,专升本专业学生缺少20学分及以上),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肄业者后续不能返校,无法参加换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3)学位无法获得者——明确不能授予学位的原因。
2.请各分院,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并做好台账(要求一人一档),有档可查。
教务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