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学生:
依据《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因考试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考察期一般为一学年,毕业班学生可适当缩短考察期,但不少于一学期。
2.申请者在考察期内需表现良好。
3.违纪学生毕业离校后,在学习年限内,表现良好的,在考察期或察看期满后可以向学院提出解除处分或终止考察的书面申请,并递交由用人单位或所属社区出具的书面意见,经学院审批,可解除处分或终止考察。
三、工作程序
1.受处分学生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解除(终止)申请,填写《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终止)申请表》,撰写思想汇报一份。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的态度,取得的成绩和进步表现;
2.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学生的思想汇报和实际表现给予鉴定,并提出意见;
3.学院组织人员对申请解除(终止)者进行考察(附上同学的评价意见及考察材料);
4.申请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的相关材料请于12月23日前交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王老师处;
5.学院发文解除(终止)。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12月23日前完成学生申请、分院调查、公示;
第二阶段:12月25日前教务处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相关学生了解此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正确认识和对待受处分的学生,重视受处分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后续帮教工作;
3.规范操作程序,注重教育过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防止“走过场”,确保处分解除(终止)工作取得实际的教育效果。
附件: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通知.zip
1.绍兴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终止)申请表
2.绍兴理工学院申请考试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