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制定的通知
各分院:
授课计划是教师从事课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应在正式上课前完成本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内容的分解、授课时数的分配、作业布置的设计、实践环节的安排、“课程思政”育人元素的挖掘、思想政治功能的渗透、考核方式的确定等等。通知如下:
一、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校历安排,认真分析学情,科学制定《授课计划》。
二、教学目标的确定,要紧紧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全面体现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要求。其中,在确定价值塑造目标时,需特别体现“课程育人”的要求,梳理本门课程所蕴含的育人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三、教学内容的安排,要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实现度。其中,作业设计是教学内容设计与安排的必要组成部分;课程育人是素质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本门课程的育人内涵,做好切入点设计。
四、教材的选用与参考资料的推荐,在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强调契合性,有利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并结合大学生成长实际推荐课外阅读书目若干。
五、经过分院审核的《授课计划》,应在开学三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向学生公布;在授课学期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授课计划进行修改的,须经过分院审核同意后再实施,并重新上传教务管理系统。
注意:取消了原先实践环节单独的授课计划。理论课、实验,实践环节都是同一份授课计划模板。多名教师授课的课程,须在授课计划中备注说明不同周次所对应的主讲教师。该课程授课计划由开课分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
授课计划模板(通用)2020版.docx
教务处、组织宣传部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