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2023年春季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已公布,请严格按照既定安排进行实践教学环节授课,如有变动,须提前2周做好相关报备工作。
教务处
2023年3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2023年春季学期第二次教学工作例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再度排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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