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任课老师:
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将于1月16日结束,现将成绩录入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各分院应于截止时间内进行成绩录入情况的核查并及时反馈相关教师。系统成绩录入时间开放至1月30日16点。
二、文件依据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元培〔2017〕113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18〕163号。
三、成绩录入要求
1.课程考核成绩可按百分制记分,也可按五级制记分,五级制的成绩应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请各任课老师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如实并准确的填写学生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总评成绩。
2.课程的正考成绩和重修考核成绩均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3.课程的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的一律按60分记载(五级制记分的按及格记载),60分以下的据实记载(五级制记分的按不及格记载),补考不计平时成绩;
4.缓考课程的总评成绩记为“0”分;
5.考核违纪或作弊的课程总评成绩无效,记为“0”分并加以注明;
6.旷考的课程总评成绩记为“0”分并加以注明;
7.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总评成绩记为“0”分并加以注明;
8.期末考核成绩低于50分的,课程总评成绩为不合格,期末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
9.免修课程的考核成绩,达到 75 分(中)及以上的,按实际成绩记载;低于 75 分(中)以下、60 分及以上的,记为 59 分(不及格),低于 60 分的,按实际成绩记载;
四、其他要求
1.任课教师在登录成绩时,若发生考生与记分册名单不符的,请及时联系各分院综合办公室,查明缘由后,再登录相应成绩。
2.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后,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成绩,应由主考教师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学生成绩修改申请”处,填写成绩修改申请表并提交佐证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予以更正。
3.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状况的集中反映,是学生毕业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请各分院、教师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上述要求做好本学期成绩录入工作。
附件: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zip
1.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课程成绩录入步骤和注意事项
2. 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免修申请汇总表-全院
教务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