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校历安排,我校教学工作即将步入课程考核阶段。依据《绍兴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现对课程考核缓考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缓考申请条件及要求
1. 学生若因病无法参加考试,须提供由正规三甲及以上医院或正规专科医院出具的近期有效诊断证明作为依据。
2. 学生若因急病或突发事宜来不及在考前提出申请,应及时联系辅导员或学院教学秘书向教务处报告,申请缓考,并在考试结束3日内提交校医院或其他正规三甲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相应材料。若无法提供考试对应时间内的相关证明,则按缺考处理。
3.学生若因直系亲属病危前往探视或去世回乡奔丧而申请缓考,须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实情况后出具相关证明(如系统请假单等)。
三、缓考办理流程
1. 学生须至少在该门课程开考前三天进入教务系统申请缓考,在“教务系统-报名申请-教学项目报名-缓考申请”功能模块中提交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
注意事项:
1. 缓考申请获得批准的,按缓考处理;缓考申请未获批准且未参加本次考试的,将按缺考处理。
2. 若因个人原因导致缓考缺考,则视为弃考。缓考资格不保留、不延用,不设二次缓考。
四、缓考时间和成绩评定
1. 缓考考试时间通常安排在下个学期开学初,缓考学生随补考学生一同参加相同课程的补(缓)考试。
2. 缓考课程总成绩按照缓考学期的成绩比例构成进行核算(包含平时成绩)。
3. 缓考课程不及格的,不再安排补考。
4. 缓考缺考的,该门课程按缺考处理,不再进行二次缓考处理。
五、附则
1. 缓考的申请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客观真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律取消其缓考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