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7
绍兴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绍理工办发〔2026〕4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修养、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课堂教学实践能力,严格教学准入关口,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是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训培养的制度。参加助讲培养是青年教师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承担全日制本科生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及教学相关岗位教师。
第二章 培养对象
第四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一)新聘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二)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在岗教师。
(三)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第三章 培养内容与基本任务
第五条 青年教师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培养期间参加培训不少于180学时,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参加浙江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系统学习《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及《教师伦理学》等课程(含“人工智能”系列课程200分钟学习),参加相关考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新教师研习营活动。
(三)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以下工作:
1.随堂听课:完整跟听指导教师或优秀教师课程,累计不少于20学时,规范完成听课记录与教学反思。
2.助教工作:承担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课堂管理、辅导答疑等,累计不少于20学时。
3.试讲授课:在导师指导下承担一门课程不超过1/4教学任务(一般≤6学时/周),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制作课件、微课,课前沟通、课后复盘。
(四)参加校级、院级教学研讨、教学沙龙、教学观摩、集体备课、教学比赛观摩等不少于10次。
(五)开展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网络学习等各种有助教学成长的学习活动。
(六)培养期满,对照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要求进行总结,培养期内完成1篇教学论文或3000字以上教学调查报告/教学反思。
第四章 指导教师选聘与职责
第六条 指导教师选聘条件
(一)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高校教龄五年以上。
(二)原则上要求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均不低于B或至少有一个A,且学评教成绩位于所在学院全体教师的前50%。
(三)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新进教师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四)学校鼓励各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比赛获奖教师等担任指导教师。
第七条 选聘程序
(一)指导教师选聘采用学院推荐与个人自愿申报相结合方式。各学院要根据选聘条件建立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库,相应名单报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核准备案。每名导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被指导人数,一般不超过2名。
(二)学院将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申报表上报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确立指导关系,学院、指导教师、青年教师三方签订指导协议,开始助讲培养工作。
(三)指导教师和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如中途提出终止指导关系的,需提出正当理由,经部门同意并落实好新的指导教师后,报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
第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
(二)从教学各环节(备课、教案撰写、课件制作、试讲、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等)入手,进行全面、具体指导。
(三)听青年教师讲课、试讲或说课不少于7次,做好记录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五)参与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对其是否具备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要求的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人事处、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等组成。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具体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助讲培养实施工作。
第十条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为一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青教师参加助讲培养期间,各学院原则上不安排其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学校将组织相关教学专家、督导等对助讲培养期间青年教师的培养学习情况、教学安排情况等进行跟踪与督导,对各学院助讲培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
第十二条 培养期满,青年教师需报送助讲考核材料,经指导教师、学院和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审核通过后,由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专家,通过试讲、审阅助讲考核材料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过20%)。考核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浙江省教育厅核发的助讲培养合格证书。获得该证书是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考核不合格者,培养期延长一年。延长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将对其做出调整岗位等处理。
第十三条 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量可计入指导教师的校内外服务工作量或折算为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培养对象考核合格的,学校按每指导1名培养对象20课时的标准计算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同时指导2名培养对象的,指导第2名培养对象的工作量计12课时。同时评选出不超过20%的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指导教师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结果应都合格且有优秀),其指导工作量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50%。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会同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学时计算参考表
培训类别 | 培训项目 | 考核提交材料 | 计分方法 | 性质 | 负责单位 |
校内培训 | 教育理论培训 | 合格证 | 计24学时 | 必修 | 人事处 |
新教师研习营 | 签到记录、考核表 | 计48学时 | 必修 | 人事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 |
教学发展论坛 | 签到记录 | 每次计2学时 | 选修 | 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 |
教学沙龙 | |||||
教学讲座 | |||||
导师指导 | 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制作、作业批改、辅导等 | 典型教案、课件、导师评语等 | 合计64学时 | 必修 | 各二级学院 |
随堂听导师讲授1门课 | 听课笔记 (不少于20学时) | ||||
试讲公开课 | 教案、课件、照片或视频等 | ||||
地方服务 | 地方服务 | 服务总结及接收单位证明等 | 1天8学时折算,最高不超过36学时 | 选修 | 各二级学院 |
教研活动 | 听观摩课 | 听课记录、笔记等 | 每次计1学时 | 选修 | 各二级学院 |
教学研讨、集体备课、调研等 | 会议记录、调研 记录、照片等 | 每次计2学时 | |||
自主学习 | 名师网络课程 | 网络研修日志 | 每课计4学时 | 选修 | 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
教师教学发展网络培训课程 | 网络学习日志 | 每课计4学时 | |||
有助于教学成长的各类活动 | 读书报告、活动 记录等 | 每次计2学时 | 各二级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