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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产教融合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及招生选课工作的通知
  • 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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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学期微专业顺利开课、规范运行,根据《绍兴理工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绍理工办发〔2026〕41 号)工作要求,现就产教融合微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安排、微专业宣传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修订培养方案

各学院要对照产业需求,组织微专业负责人、校内教师和合作企业共同修订、完善微专业培养方案,明确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培养对象、培养内容、培养方法、课程设置、评价体系、结业要求等。培养方案须经学院、合作企业共同论证、审议。

2.落实课程安排

根据培养方案编制微专业开课计划,明确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开课学期等信息。每门课程须明确课程负责人和授课方式。

3.组建教学团队

组建“校内教师+企业导师”双师型教学团队。校内主讲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导师应具有丰富产业实践经验。明确每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企业导师及授课任务,并提交企业导师聘用材料。

4.确定授课时间

微专业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占用学生主修专业教学时间,可安排在晚上、周末、集中实践周或小学期。各学院要提前与教务处沟通排课需求,避免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如需使用实验室、实训基地,须同步报备。原则上要求本学期开课。

5.深化合作基地建设

各学院要落实产教融合合作基地,明确基地名称、合作企业、协议期限、可接收学生人数、实践项目、企业导师、学生管理和安全责任。尚未签订协议或协议到期的,须尽快签订或续签,并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

6.做好微专业宣传

各学院要制作微专业招生简章、宣传推文、海报和宣讲PPT等材料,突出产教融合特色、课程优势、实践机会和就业能力提升。宣传材料须经教务处审核,不得夸大承诺。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教务处网站、宣讲会等渠道广泛宣传,并公布咨询方式。

7.组织学生选课

各学院要制定选课方案,明确选课条件、招生人数、遴选方式、选课时间和录取规则。在教务系统设置选课任务,组织宣讲、报名、审核、录取和公示。选课结束后,及时做好学分认定和政策解释工作。

材料提交

各专业负责人认真填写《绍兴理工学院“微专业”设置备案表》(附件1)、《“微专业”课程设置总表》(附件2)、《XX微专业招生宣传信息》(附件3),并于10月10日前电子稿发送至工作联系人浙政钉,附件1和附件2纸质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图书馆707)。

联系人:孟世佳,联系电话:88348633


附件:1.绍兴理工学院“微专业”设置备案表

2.“微专业”课程设置总表

3.XX微专业招生宣传信息



教务处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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