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0
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本学期微专业顺利开课、规范运行,根据《绍兴理工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绍理工办发〔2026〕41 号)工作要求,现就产教融合微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安排、微专业宣传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修订培养方案
各学院要对照产业需求,组织微专业负责人、校内教师和合作企业共同修订、完善微专业培养方案,明确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培养对象、培养内容、培养方法、课程设置、评价体系、结业要求等。培养方案须经学院、合作企业共同论证、审议。
2.落实课程安排
根据培养方案编制微专业开课计划,明确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开课学期等信息。每门课程须明确课程负责人和授课方式。
3.组建教学团队
组建“校内教师+企业导师”双师型教学团队。校内主讲教师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导师应具有丰富产业实践经验。明确每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企业导师及授课任务,并提交企业导师聘用材料。
4.确定授课时间
微专业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占用学生主修专业教学时间,可安排在晚上、周末、集中实践周或小学期。各学院要提前与教务处沟通排课需求,避免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如需使用实验室、实训基地,须同步报备。原则上要求本学期开课。
5.深化合作基地建设
各学院要落实产教融合合作基地,明确基地名称、合作企业、协议期限、可接收学生人数、实践项目、企业导师、学生管理和安全责任。尚未签订协议或协议到期的,须尽快签订或续签,并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
6.做好微专业宣传
各学院要制作微专业招生简章、宣传推文、海报和宣讲PPT等材料,突出产教融合特色、课程优势、实践机会和就业能力提升。宣传材料须经教务处审核,不得夸大承诺。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教务处网站、宣讲会等渠道广泛宣传,并公布咨询方式。
7.组织学生选课
各学院要制定选课方案,明确选课条件、招生人数、遴选方式、选课时间和录取规则。在教务系统设置选课任务,组织宣讲、报名、审核、录取和公示。选课结束后,及时做好学分认定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材料提交
各专业负责人认真填写《绍兴理工学院“微专业”设置备案表》(附件1)、《“微专业”课程设置总表》(附件2)、《XX微专业招生宣传信息》(附件3),并于10月10日前电子稿发送至工作联系人浙政钉,附件1和附件2纸质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图书馆707)。
联系人:孟世佳,联系电话:88348633
附件:1.绍兴理工学院“微专业”设置备案表
2.“微专业”课程设置总表
3.XX微专业招生宣传信息
教务处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