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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6-11-04



各学院:

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根据我校与国(境)内外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修得的课程。

2.经学校批准,参加跨校修读课程的学生在对方学校修得的课程。

3.转学、转专业、复学等学籍异动学生在学籍异动前修得的课程。

4.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而变更的课程。

5.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修得的课程。

6.因退学等原因终止全日制学业的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被我校录取的,其在原校同层次学历教育修得的课程。

7.普通微专业需进行学分认定的课程。

二、认定依据:《绍兴理工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绍理工办发〔2025〕4号)及《绍兴理工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绍理工办发〔2026〕41号)。

三、认定程序:

1.非微专业课程认定由开课学院负责。具体程序为:

(1)学生(因转学、转专业、复学等已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除外)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于11月13日前提交相应材料,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将学生提交的课程核实处理,并于11月17日前将相应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

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请注意:进行整体认定时,请同时提交交流前拟定的修读课程计划;“学年学期”一栏务必填出去交流的那个学年(学期)。

(2)开课学院审核教务系统材料并给出认定意见,11月19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处理完毕。

(3)教务处复审,11月20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课程信息。

2.普通微专业学生可将已修读的微专业课程学分申请认定为通识任意性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申请。申请路径为:教务系统——报名申请——主辅修互认申请——提交。


附件1: 绍兴理工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 绍兴理工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pdf

                             

         教务处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