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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程序
竞赛分“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采用初赛(笔试)、决赛(答辩)两个阶段来进行。
(一)初赛
初赛本科组由各院校自行组织,高职组集中到相关竞赛点进行(竞赛点设置见附件5),时间为一天,初赛监考全部由外校教师担任,本校教师不能监考自己所在学校。监考教师的监考费由监考教师所在的学校负责。竞赛期间,竞赛委员会还将派巡视人员对考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本科目组根据本校设考场情况确定派遣监考教师的人数,每个考场设两位监考教师,在报名时一并上报监考教师名单。高职组监考老师直接由带队老师担任,不需要另上报监考人员,监考安排由竞赛点组长单位负责。
初赛试题由竞赛秘书处在竞赛开始前在竞赛网站上公布,参赛学校或各竞赛点下载后,可以根据需要为参赛队提供竞赛试题的电子或纸质文档。
竞赛采用封闭式考场,参加竞赛的学生不能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携带磁盘、光盘。竞赛时高职组可以携带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教材,《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本科组可以携带CPA考试《会计》、《税法》、《财务管理》、《审计》、《经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教材、CPA考试法规汇编、《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审计准则》及其指南、《企业财务通则》、《内部控制规范》及其指南。除此之外,不准携带其他任何辅导教材,也不准携带非公开出版物。高职竞赛试题在金蝶考试评分系统配合K/3软件中作答,不需带U盘。本科组每队只准携带一个U盘,且U盘上需贴上标签注明所属队伍,带入场的U盘在交予监考教师检查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应使用没有网络互联及INTERNET联接的计算机,采用MS OFFICE WORD格式完成竞赛答卷。竞赛期间不得随意离开竞赛场地,教师在此期间也不能进入考场,不能作现场指导。竞赛学生的午餐由学校或竞赛点送入竞赛场地。比赛期间,委派的监考教师不能离开监考试场就餐,违者将在竞赛网站上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省教育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凡参赛中被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比赛成绩,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和参赛队伍通报批评等处罚。凡带手机入场者,即以舞弊处理。
初赛答卷提交时间:当日下午17:00前分别将答卷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js@zufe.edu.cn),并将打印文档以特快专递方式(以邮戳时间为准)提交竞赛秘书处。
答案打印与装订格式、份数以及电子文档的发送要求另行通知。
(二)决赛
竞赛决赛采用答辩形式。每个参赛队伍直接进行答辩。答辩时各队将随机从决赛题库当中抽取4个题目,并选择其中的3题进行答辩。决赛(答辩)时将不允许学生携带资料及书本入场。
决赛场地采用封闭式。参加决赛队伍必须要在决赛开始前报到,入场后不能与外界联系,手机一律不能带入场地,除参赛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场。如发现有违纪者,取消相关人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竞赛命题与评审
(一)初赛命题与评审
1. 命题
初赛试题命题采用委托命题方式,竞赛命题大纲请参见已经公布的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竞赛命题大纲。
在竞赛委员会的指导下,由竞赛秘书处委托本省或外省高校、中介机构,按命题大纲及要求,提供2套备选试卷(附答案及评分标准)。
委托命题结束后,竞赛委员会将指定若干人员对竞赛试题及评分标准进行严格的审核。为保密起见,自审核到竞赛开始,相关审核人员须接受与外界的隔离,并签订保密协议书。
竞赛秘书处应严格操作纪律和规程,把好保密关。
2. 评审
在竞赛委员会指导下,竞赛秘书处在专家库中挑选成员组成竞赛评审小组进行初赛试卷的封闭评卷。初赛试卷的评审将按匿名来进行。
(二) 决赛命题与评审
1. 命题
在完成初赛试卷的评卷工作的同时,评审小组要完成决赛(答辩)题目的命题工作。命题由评审小组根据初赛试题及答卷情况,综合相关知识共同完成,并将答辩题目提交竞赛秘书处。
2. 评审
评审小组在决赛(答辩)时,将分组参加答辩评审工作。竞赛秘书处将根据参加决赛队伍与本校评审老师回避的原则进行分组,即任何一所学校的决赛队伍答辩时,评审小组当中没有该院校的老师参加评审。
三、奖励设置和获奖等级评定
(一)奖项设置
根据竞赛委员会评审的结果,按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获奖队伍数将根据参赛队伍的数量,按以下比例确定:
一等奖:5%参赛队,颁发证书;
二等奖:15%参赛队,颁发证书;
三等奖;25%参赛队,颁发证书。
另外,竞赛委员会还将根据竞赛成绩设置若干单项奖,如最佳组织奖等等。
(二)获奖等级评定
竞赛委员会按照初赛成绩排名及一、二等奖获奖队伍比例,确定入围决赛队伍为25%;根据初赛成绩及决赛成绩确定前20%的队伍获一、二等奖,5%为三等奖;另20%的三等奖队伍将不参加决赛(答辩)。
入围决赛队伍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
入围决赛参赛队的总成绩=该队的初赛成绩×60%+该队的决赛成绩×40%
各参赛队的最终获奖等级将由竞赛委员会确定后公布。
三、竞赛报名办法
(一)参赛对象
浙江省普通高校经济、管理类等专业在校本科和高职高专学生。
指导老师必须是参赛队所在学校的正式教师。指导教师必须保证所有队员符合参赛要求。指导教师可以作为参赛队的代表,负责竞赛活动中的联系工作。
每支参赛队伍的参赛队员经竞赛秘书处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获得参赛资格。
(二) 报名方法
1.参赛学校根据报名参加的“本科组”或“高职高专组”,填写“浙江省第七届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申请表”,按要求寄至竞赛秘书处。
2.每个高校可参加比赛的队数本科组最多不超过20个队,独立学院不超过15个队;高职高专组不超过10个队。每一参赛队由3名学生组成,参赛队员必须是浙江省普通高校在校本科、高职高专学生。
3.报名截至后,各高校不得再增加参赛队伍数。对个别上场队员的调整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周以书面形式向竞赛秘书处提出,获得批准后方能调整参赛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