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学科竞赛是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一项大学生专业学科知识创新与技能竞赛。
第二条 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扩大大学生的科学视野,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科技能力的一项专业学科竞赛。
第三条 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学科竞赛是一项公益性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是促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理论与实践之间联系,推进大学生实践能力的一项学科创新的示范性科技活动。
第四条 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学科竞赛的基本方式:竞赛分二级赛事,即高校选拔赛、全省决赛二个阶段。各参赛高校自行组织选拔赛,并推荐优秀团队参加全省决赛。全省决赛在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的安排下组织进行。
第五条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参赛结果进行评审,评选出具有较好的创新性,较高的科学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的优秀作品,予以奖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学科竞赛设立竞赛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委员会负责:
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和评审规则;
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表决全省决赛的协办单位;
4、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
5、议决竞赛争议等其它有关事项。
6、确定竞赛内容。
第七条 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学科竞赛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各参赛学校推荐,由竞赛委员会审定聘请。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若干名;在本规程和评审规则的范围内,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该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
1、在本规程的基础上确定竞赛题目、制定评审规则和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4、对参赛作品进行点评;
5、议决竞赛中有关专业技术等问题。
第八条 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学科竞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设主任一名(由承办高校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秘书若干名,并根据需要下设宣传组、竞赛组、后勤接待组、安全保卫组、财务审计组等。该组委会负责:
1、负责竞赛的组织、筹备工作,向竞赛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筹集竞赛所需的经费。
第三章 参赛资格
第九条 凡在举办竞赛的当年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生、本科生(七年制限本科阶段)可申报参赛。
第十条 申报参赛作品以小组为单位。
第十一条 参赛选手需经本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确认身份。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二条 竞赛设立竞赛奖和组织奖等奖项。
第十三条 竞赛奖:设立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比例由竞赛专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组织奖:由本竞赛委员会对承办单位和对参赛队组织及获奖、队员精神风貌情况佳的高校颁发竞赛组织奖。
第十五条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获奖的,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参加竞赛的团队,其所在学校应向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学科竞赛组委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参赛费,主要用于竞赛的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经费补充。
第十七条 对获奖作品在竞赛结束后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本竞赛委员会将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该作品一切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赞助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学科竞赛,视赞助额度确定冠名权。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学科竞赛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本竞赛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