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赛宗旨
浙江省大学生摄影竞赛是由浙江省教育厅主办,浙江传媒学院承办,面向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大学生的摄影类竞赛活动。目的是推动我省摄影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公共艺术教育的发展;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指导教师能力水平;丰富大学校园文化,引导大学生提高摄影专业能力和创作水平,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竞赛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传媒学院
协办单位:浙江省摄影家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
赞助行业单位:《照相机》杂志社
竞赛组委会:
主 任:彭少健 浙江传媒学院
副主任:李小年 浙江工业大学
王渊明 浙江传媒学院
金 丹 《照相机》杂志社
周闰三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委 员:李五一 浙江大学
姚 争 浙江传媒学院
胡晓阳 浙江传媒学院
任利民 浙江理工大学
矫 健 中国美术学院
彭 纲 浙江师范大学
邵大浪 浙江财经学院
曾立新 浙江农林大学
陈士宏 杭州师范大学
陈 刚 浙江工业大学
刘士斌 浙江中医药大学
林 松 浙江工商大学
涂 慧 宁波大学
蓝法勤 丽水学院
杨 珂 绍兴文理学院
叶君奋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丁洁琼 宁波大红鹰学院
秘书长:胡晓阳(兼) 浙江传媒学院
副秘书长:李华春、任月琳 浙江传媒学院
办公室工作人员:范晓雪、黄志伟 浙江传媒学院
竞赛组委会接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的领导,负责竞赛技术工作,负责确定竞赛程序、竞赛形式、认定评审结果,对有争议事项的仲裁,对竞赛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竞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办公室,秘书处和办公室设在浙江传媒学院。秘书处和办公室在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及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承担竞赛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 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浙江省普通本科院校(包括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 竞赛项目与规则
1、大赛内容
竞赛分纪实类、艺术类、商业类3个类别。
纪实摄影作品类:以形成历史图像文献为目标,涵盖关注自然环境生态、人类社会生活的各类题材。作品形式包括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
艺术摄影作品类:以追求艺术效果为目标、注重作者主观情感的表达和作品的审美特征。涵盖以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社会生活、民俗风情、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题材为对象进行审美表现的作品,也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
商业摄影作品类: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以摄影影像为作品主体元素,涵盖时装、建筑、交通工具、家电等各类商业题材,允许使用各种后期加工手段。
2、比赛规则
竞赛只接受电子影像文件稿件,纸质作品需电子化处理后以电子文档方式投送参赛,JPEG或TIIF格式,照片长边不少于3500像素,照片文件命名方式统一为“作者姓名-作品题目及序号-所在单位”。纪实类数码照片需提交原始图像电子文档。组照每组6幅~10幅,文件名需编写顺序号。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作品说明。
每件作品作者署名仅限1位、指导教师数仅限1位。各校作品经本校预评后刻光盘统一寄送浙江省第一届大学生摄影竞赛办公室,并提交由作者本人签名和单位盖章的竞赛报名表和作品汇总表原件。邮寄作品请妥善包装,以免途中损坏。
3、评比方式
竞赛组委会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从主题表达、艺术感染力、作品质量3个方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比。评分点包括作品标题,思想内涵,艺术观念,摄影创意,画面构思,审美情趣,表达的准确完整性,信息量;画面形式感,拍摄技巧,瞬间把握,光影构成;拍摄难度,拍摄技术纯熟度,照片制作精度等。
评比分初赛和复赛两轮进行。
初赛。由竞赛组委会组织的专家组评选出拟获奖作品,并进行公示。获奖作品约占投稿数45%,其中得分前20%的作品进入复赛。
复赛。复赛作品通过现场答辩后由专家组评定一、二等奖奖次。每件作品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由参赛者结合PPT简要介绍作品构思、创作过程,进行作品原创性解释和作品自我评析,回答专家提问,并提交作品原始图像文件或底片。经公示后公布获奖名单。
第五章 参赛要求
1、所有作品须为我省在校大学生的原创作品,参赛者对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若有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纠纷或争议,其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负责,与竞赛主办方无关。
2、作品上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和作者、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也不得添加水印和边框,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纪实摄影作品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除适度的影调、色彩、反差调整外不得修改原始影像。
3、竞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公开出版、展示、展览、推广宣传和在有关媒体进行报道等非赢利性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4、比赛分为专业组和非专业组两大组;专业组参赛对象为摄影专业和摄影专业方向学生,非专业组参赛对象为除专业组参赛对象外的其他学生;专业组学生不得参加非专业组比赛。
一经投稿即被认为作者完全同意本参赛要求。对违反本参赛要求的作者,竞赛委员会有权拒绝其参加比赛或撤销奖项并通报作者所在学校。
第六章 奖项设置
作品按比例分组、分类设奖,获奖比例将依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章程设置。
第七章 异议、申诉和处理
本竞赛设立异议制度,比赛结束后在竞赛网站上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在发现违反竞赛规则或竞赛不公的行为后,参赛院校可以向摄影竞赛组委会进行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并且要有申诉者和指导教师签名及所在学校盖章。由专家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复核,并与竞赛秘书处协商后作出答复。在此基础上,经竞赛组委会同意,对竞赛名次进行再次评定。对违反竞赛规程和纪律的学校和参赛作者,如有雷同、抄袭、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竞赛成绩,并通报全省高校,情节严重的建议按校纪校规处分。

